為應對空氣污染,2002-2012年間巴黎采取多項措施治理空氣污染,取得顯著效果。
政府對不達標城市按日計罰。2004-2006年,巴黎、馬賽、里昂等9城市空氣中PM2.5年平均濃度高于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標準。2012年更有12座城市超出歐盟標準,1200萬居民受大氣污染威脅。歐盟甚至稱,2014年要據此對法國罰款1100萬歐元,并處每天24萬歐元罰金,直到空氣質量改善。經過10年(2002-2012年)治理,巴黎PM10排放量減少35%,氮氧化物減少30%,溫室氣體減少13%,苯含量減少90%,鉛含量減少98%等,相當于每年讓170萬人擺脫可吸入顆粒物等污染源。
空氣質量監測市場化的同時提升監測能力,強化數據質控。巴黎空氣質量監測協會(Airparif)受命全權監測巴黎地區空氣質量,其職權為:發布當日及次日的空氣質量日報,發現情況時預先示警當局以便及時制定應急措施;參與地區行政長官領導的預警系統;建模評估污染現象,突出應對大氣污染和氣候變化的戰略建議,并對整個環節的有效性負責。同時,打造全方位監測能力。升級Airparif的監測和計算設備,現已為其配備68個監測站(其中50個位自動監測站)、10個機動監測單位、120架自動監測飛機、2組全天候預測模型(可每日對尾氣排放情況建模),并每年提供約680萬歐元經費?,F在,Airparif已具備監測60種污染物(其中15種為強制監測)的能力,監測半徑延至大巴黎地區以外100公里。
通過宣傳強化個人防護,減少機動車使用。加大個人防護宣傳力度,當PM10濃度超過每立方米80微克時,民眾應盡可能避開污染最嚴重的交通要道切不要駕車(汽車司機所受污染兩倍于行人和騎車人),最好選乘公交工具,并避免激烈的戶外和體育活動。并鼓勵民眾與政府共治污染,建立責任制管理系統,增強居民對自身行為的責任感,提高民眾對空氣質量的敏感性,助力空氣質量研究。
加強網格化監管。出臺涉及24項措施的第二個《保護大氣層計劃》,進行網格式監管。一按地理橫向劃分,清掃居民數超過25萬的街區和空氣質量不達標地區,因源制宜設立不同排放限額。二是監控所有排放部門,減少航空、農業、工業、住宅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物排放。截至2012年,巴黎每天仍有約2800萬車次上路行駛,故強調應保持機動車減排力度,將機動車溫室氣體排放量進一步減少20%,迅速減少空氣污染物(顆粒物和二氧化氮)排放量。將環線高速時限制在70公里以下,并考慮向機動車征生態稅和過路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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